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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老板整容时腿被烫伤 状告美容医院索赔6万
女老板王梅(化名)在长春一家美容医院做整容,手术醒来后,发现自己的腿被烫伤了。为得到赔偿,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,向这家医院索赔6万余元。5日,东亚记者获悉,在法官的调解下,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。
王梅(化名)今年52岁,是辽宁人,她在长春做生意。在朋友的推荐下,她到长春一家美容医院,经过咨询后,她决定做整容手术。2011年12月28日下午,王梅来到美容医院做手术。手术过程中,王梅是全身麻醉,等她醒来,面部整容手术已经做完,可她发现左大腿也缠着纱布。问了护士才知道,由于美容医院的电刀电极板电路发生故障,在手术时把王梅的左腿烫伤了。
王梅在美容医院住了几天,就转院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八医院接受治疗,经过医院诊断,王梅左大腿根部烫伤深2度。王梅跟美容医院的赔偿问题,始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,无奈的王梅将一纸诉状递到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法庭,王梅要求美容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用,还有因烫伤所致误工费、鉴定费及交通费用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。美容医院应诉,但对王梅单独申请的鉴定,其中后续治疗费用的标准不同意,要求双方委托法院重新抽签确定鉴定机构。
后来,在法庭的主持下,重新委托了鉴定机构鉴定。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后,受理此案的法官范丽丽说,王梅一直坚持说美容医院的赔偿最低不能低于4万,美容医院却不同意赔偿那么多。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三四次的当面调解及多次的电话沟通,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,握手言和。
5日,东亚记者获悉,6月18日,美容医院与王梅达成调解协议,在调解书生效后,美容医院给付王梅医疗费、鉴定费、律师代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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