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首页
- 医院社区
- 上海
- 上海
- 上海韩志强医疗美容外科吧
- 为了整形费 把房子变卖了
-
为了整形费 把房子变卖了
律师您好,我跟妻子结婚快10年了,有一个7岁的女儿。我们结婚后家庭的经济大权都由她掌管,我的银行卡、工资存折都在她手上。家里的经济媳妇管着其实也很正常,能好好过日子就行。
但从2013年起她被一个整形美容医院“忽悠”,开始不停的整容。一开始我没太在意,觉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把自己弄漂亮了也是好事。只是要定期去打什么针,而且每次弄完了也不许我近身,不许我碰。当时我不知道这些很花钱,后来银行催款电话打过来,我才知道她用我身份证分别到建行和工行办理了信用卡,刷卡透支。
家里的钱都是她管着,我平时都不在意这些,我去银行查流水才发现一年多花出去十多万。那次跟她大吵了一架,但是她在家里比较强势,根本不听我的。孩子她也不管,在家饭也不做,说是怕油烟熏着。
2015年7月的时候,她又去做了一次“大手术”,脑袋上包着纱布回来的。我问她花了多少钱,她不说。我从她包里翻出了病历本和一张手术费发票,金额是123600元。我问她钱哪来的?她说她把房子卖了。
我婚前自己名下有一套房,结婚后单位福利分了一套房。2009年时我们又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,登记在她一个人名下,她没跟我商量,就把这套房卖了40多万。
我跟她已经**了半年多了,实在过不下去了,最近她又要去整容了,说之前的手术是第一期,还有两期才全部完成。
我要是再不离婚,她把整个家产都“整”完了。我觉得她心里已经不太正常了,像被洗脑了一样,她父母劝他也不听。
我想问问律师,她私自做整容手术的费用是不是该由她自己承担?她是背着我私自进行的,而且整容手术也不生活、工作必须的呀?
【律师解答】
女方支付给整形医院的整形手术费,虽然系女方个人美容整容费用,但该费用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,应视为夫妻共同支出,按以往判例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家庭合理支出。
虽然我理解您焦急的心情,但是您想,除了衣食住行,我们还有很多爱好、喜好都不是生活必须的,毕竟整容也不像赌博吸毒一样是违法的。
所以,若您无法控制家庭财产,又实在无法承受她这一“爱好”,需尽早作出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