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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女子社区医院隆胸后致残
导语:2001年10月,潘女士至被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注射隆胸手术,并支付5000元手术费。术后,出现双乳凹凸不平、大小不同等症状,最终被医院诊治认为双乳必须切除,构成十级伤残。记者昨天获悉,法院终审判决卫生服务中心赔偿潘女士23万余元。
潘女士在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隆胸手术后,出现双乳凹凸不平、大小不同等症状,最终被医院诊治认为双乳必须切除,构成十级伤残。记者昨天获悉,法院终审判决卫生服务中心赔偿潘女士23万余元。
2001年10月,潘女士至被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注射隆胸手术,并支付5000元手术费。2006年6月7日,潘女士到医院住院治疗,在全麻下做了双侧乳房人工材料取出术。2007年5月,她又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,入院诊断为“双乳房萎缩”,后进行双乳假体置入隆乳术。
2011年,潘女士起诉称,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隆胸手术后,双乳出现红肿、瘙痒等病症,随着时间的推移,出现凹凸不平、大小不同等症状。之后又到多家医院诊治,病症未能改变,双乳必须切除。她认为,卫生服务中心不负责任地进行手术,对她的精神和身体造成巨大伤害,夫妻也因此离异。她起诉要求卫生服务中心赔偿50余万元损失。
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辩称,潘女士起诉已过诉讼时效,其主张没有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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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3-05-29 17:48:31沙发十级伤残 伤不起呀 整形医院背后总有点靠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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